原主十八歲的時候嫁給了一個叫李建國的小兵。原主十九歲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對龍鳳胎,
兒子李陽,女兒李晴。原主二十三歲的時候,李建國升職為團長,原主獲得了隨軍資格。
可是李父李母以他們需要人照顧為由,把原主留了下來。原主二十五歲的時候,
李建國給原主寄來一封信,說要跟原主離婚。理由是他的戰友為了救他犧牲了,
他必須照顧起戰友的三個孩子還有妻子,他要和戰友的妻子結婚。李建國態度堅決,
原主只能答應,要求是讓李建國給她在城里找一份工作。可李建國沒有答應,說他身為軍人,
要以身作則,不能以權謀私,并且說原主思想不端正。原主:……李父李母這時也開口了,
說原主可以離婚不離家,就待在李家,照顧兩個孩子,跟以前沒離婚時沒有什么兩樣。
要是以后原主有了合適的對象,他們也可以給原主出一份彩禮。原主沒同意,
要分就分的清楚,黏黏糊糊算什么事?她當即就在村里找了一個廢棄的房子,
修整后住了進去,一起的還有李陽和李晴。因為李父李母說他們不缺孫子和孫女,
原主如果要離開,就把兩個孩子帶走。原主艱難的撫養兩個孩子。
可兩個孩子懂事后卻怨上了原主,認為原主沒有本事,拴不住他們的爸爸,
害得他們失去了一個當官的爸爸。原主想著孩子還小,也就沒和他們計較,只是批評了兩句。
后來還是一如既往的照顧他們,并且請隊里的知青給他們輔導功課,把他們送進大學。
卻沒有想到兩個孩子一去大學就再也沒有回來,而是去了他們的親爸家,百般討好,